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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問: 懷孕期間幾個月去醫院胎檢一次 問題補充: 我懷孕5個半月了 四個月去醫院檢查一次到現在就沒去了 醫生和我約好時間 我都沒去 我本身就害怕去醫院 人又多醫生的態度又很兇 而且感覺都瞎要錢 我去一次花了1000 有一個儀器因為我的年齡不夠那資料庫里就沒有檢查我的資料 所以那醫生就把我的年齡加了兩歲 然后去給營養師看 說我缺這個缺那個的水果叫我少吃點 真是瞎搞 測這儀器還花了幾十塊 還有我去拿驗血報告單時我問要不要給醫生看看 服務臺說不用了你可以回家了 暈 給我拿回家就不就跟草紙一樣啦 又看不懂 医师解答: 妊娠科學臨床上,是以七天為一周、四周為一個孕月和足月(十個月)是40周(280天)來計算的。自懷孕至32周(8個孕月),每月定期做一次產前檢查。懷孕32周至足月臨產,每兩周做產前檢查一次。這樣就可以使得整個孕期是在醫生的視線之內,為足月平安順產提供了醫療保證。據你所說的情況,那家醫院的服務態度大有問題。驗血化驗單不叫醫生看,做化驗起什么作用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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